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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1-14 浏览次数: 85 作者: demai
盐城生育保险产假待遇是怎样规定的呢,生育津贴有多少呢?盐城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具体发放标准是:
(一)住院分娩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未办理生育登记证生育的,享受生育津贴基础天数为98天,办理生育登记证生育的,享受生育津贴基础天数为158天(在98天基础上延长60天),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二)流引产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三)男职工护理假津贴发放标准。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这一规定解决了生育保险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衔接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用人单位的相关责任,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自2024年7月1日起,盐城参保女职工已分娩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可以领取一次性营养补助2150.70元。
【发放方式】
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全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用人单位,由其支付给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医疗费用、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