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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1-08 浏览次数: 119 作者: demai
生育津贴是对新生儿父母给予的一种经济支持,旨在减轻抚养子女带来的负担,鼓励生育,促进人口发展。2024年,贵州省政府将继续落实生育津贴政策,以期提高本省的生育率。
一、贵州省生育津贴的具体标准
2024年,贵州省生育津贴的标准将涵盖多方面的内容,包括生育时的发放金额、申请的条件、办理的流程等。根据省政府的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在新生儿出生后申请生育津贴,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发放金额: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30天×法定产(休)假天数。
参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成立不满1年的
按照单位成立之日起至发放生育津贴前所在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职工人数作为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
单位缴费基数指以参保女职工入院生产时所在单位上一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作为其待遇计算基数。津贴发放后出现单位缴费基数调整的,不再对生育津贴待遇进行补发。
申请条件:单位参保女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以入院时间前是否连续缴费作为判断是否准予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的标准(补缴时间以分娩入院时间点为界限),规定如下:
(1)对于分娩入院时间之前补缴其所欠生育保险费并实收到账的,其他政策条件符合的参保人员,准予支付其生育津贴;
(2)对于分娩入院时间后补缴其所欠生育保险费的,不予支付其生育津贴。
(3)若入院前连续正常缴费的,产假期间有缴费晚到账、中断参保、停保等情况的,在计发生育津贴时会相应扣除中断期间的生育津贴待遇;若入院前连续正常缴费的,产假后的6个月期间有中断或者停保状态的,则不影响申领生育津贴。
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病历资料;
3.参保人员银行账号;
4.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等,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申领时间:
参保女职工在休完法定产假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法定休假后的6个月内,由参保人员或参保单位经办人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