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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5-16 浏览次数: 35 作者: demai
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已合并实施,参保人员需连续缴费满10个月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长沙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即生育津贴=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月人平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上年度指生产当月或终止妊娠当月的前一年度,即2024年生育住院,其基数按2023年税务申报基数测算)
其中产假天数长沙标准如下:
长沙女职工产假天数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依法享受奖励产假60天。也就是158天(一胎)。
其他情况:女职工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生育补贴政策
1.三孩及以上家庭补贴
•适用条件:夫妻双方均为长沙户籍(含一方为户籍的现役军人),2022年7月30日后合法生育第三孩及以上,且子女数不计入再婚前子女、收养子女及非婚生子女。
•补贴标准:每孩次一次性补贴1万元,需填写《长沙市三孩育儿补贴申报表》并提交户籍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2.特殊群体补助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及津贴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未纳入生育保险,但可申请一次性生育补助1300元;其配偶无业且符合条件者可申领男职工一次性补助(上年度人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
长沙生育津贴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新增参保人员:
1、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0个月后(含补缴3个月以内且能提供有效劳动关系证明的)生育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2、补缴超过3个月的,从正常缴费之日起10个月后生育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3、参保未满10个月早产的,但参保人妊娠日期晚于参保日期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省内生育保险实际缴费时限合并计算。
生育津贴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或线上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计算待遇金额。
4.拨付。对确认的待遇金额进行财务拨付。
5.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