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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2-11 浏览次数: 85 作者: demai
好消息,多地医保局明确,生育津贴更多直接发放给女职工本人。
随着国家制度的不断完善,生育津贴作为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基本生活和促进人口稳定发展的重要措施,其发放方式和管理制度也在不断改革和优化。
据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整理,今年以来,安徽、内蒙古、宁夏、福建漳州、河南开封、山东青岛等多地优化生育津贴申领流程,实行“免申即享”,定点医院自动上传信息,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生育津贴可直接发放至参保职工的个人账户。
自2023年12月开始,青岛市试点医院开展生育津贴“免申即享”业务。符合条件的参保女职工不需单位或个人申领生育津贴。符合发放规定的,生育津贴将于生育医疗费结算次月起按月发放至生育职工社保卡金融账号。
青岛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指南
1.“免申即享”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在青岛市企业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已在青岛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生育医疗费用;
(二)生育或流、引产时已在青岛市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以上且生育当月单位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用;
(三)单位或个人未通过其他途径(现场或线上)申请生育津贴。
注意事项:
1、生育津贴已通过“免申即享”方式申报并发放待遇的,不需要单位或个人再进行生育津贴申领操作。
2、未通过“免申即享”方式申领生育津贴或“免申即享”方式未申请成功的,参保单位或个人可通过网办、掌办或医保大厅服务窗口三种渠道办理。
是否符合“免申即享”发放条件查询方式:
职工个人可登陆青岛医疗保障局官网、青岛医保小程序、微信青岛医疗保障公众号等方式,通过“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办理查询”查询是否已经通过“免申即享”申领生育津贴。通过“办事进度”模块可查看津贴受理进度。